〔記者廖國雄高雄報導〕高雄市國小兒童課後照顧班因委辦行政費偏低,造成執行困難,引發業者紛向議會陳情,市議員李喬如昨協調教育局舉行「高雄市國小辦理兒童課後照顧班行政費問題」會議,會中建議教育局精算各校水電費用比率,並由行政費中扣除,其餘行政費全數回歸委辦業者運用。

業者指出,教育部九十九年規定,辦理兒童課後照顧班經費比率分別為教師鐘點費占總費用七成、行政費三成為原則。縣市合併前,行政費用部分,一成由學校運用支應於水電費用,委辦業者則占二成,運用於材料費、勞健保費、勞退金等等,但縣市合併後,教育局於去年五月修訂辦法,將行政費限縮為二成,學校仍取得一成,委辦業者行政費卻由原來的二成,大幅降低一成。

業者強調,行政費縮減後根本不敷使用,造成執行上的困擾,也擔心影響到學生權益,因此,要求教育局針對行政費進行合理妥適的分配運用。

原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認為,行政費應與總體費用脫勾考量,不應將實際支出的行政費納入總費用,尤其是課後照顧班應優先照顧弱勢族群學生,更不應由業者運用行政費補助弱勢學生,建議由政府統一編列預算補助。

原高雄縣教師工會表示,認同在台灣貧富差距愈來愈嚴重下,政府有必要更加照顧弱勢學生,另學校行政費占一成並不合理,因為學校僅支付水電費用,其餘並沒有支出,建議扣除水電費,其餘行政費應回歸委辦業者,學校不能就地抽成。

議員童燕珍說,辦理課後照顧班有明顯的城鄉差距,都會型學校教師較沒意願參與自辦教學,故委辦情形居多,但偏鄉地區的教師意願很高,學校自辦者居多,委辦要支出勞健保等相關費用,但自辦則無,故委辦的實際支出行政費較高,教育局應精算水電費並將之扣除,將其他行政費回歸委辦行政費。

李喬如認為,教育局應營造學童、家長及業者三贏局面,建議教育局在一週之內精算各校水電費占行政費的比率,在將其扣除後的行政費全部回歸由委辦業者運用。另為落實照顧弱勢學生,原本要求委辦業者每二十名學生應回饋一名弱勢學生的規定,也應改為市府編列預算補助,以免影響其他學生權益。

資料來源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9C%8B%E5%B0%8F%E8%AA%B2%E5%BE%8C%E7%85%A7%E9%A1%A7%E7%8F%AD-%E5%A7%94%E8%BE%A6%E6%A5%AD%E7%88%AD%E8%A1%8C%E6%94%BF%E8%B2%BB-1701330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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